本报讯 8月21日,我院召集20多家与我院签订业务合同的公司负责人为代表,分别与医院相关职能处室签署了《项目采购履行合同期间廉洁自律承诺书》。
据悉,这是贯彻落实我院《关于落实项目采购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工程、服务、采购等项目的公开招标和竞价谈判工作所作的新举措。
新举措要求,即日起,凡参与医院建设、管理、采购项目投标的单位,必须在报名时与项目主管职能部门签订《项目采购工作廉洁自律责任书》,并交医院纪检监察处后,才能参加投标;凡通过公开招标或商务谈判后中标的单位,必须签署《项目采购履行合同期间廉洁自律承诺书》,并交医院纪检监察处后,才能按程序进行后续工作。
责任书和承诺书均规定,凡参与项目投标者和项目中标者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医院有关人员赠送红包、回扣、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礼物等;不得向医院有关人员提供公款国内外旅游参观等活动,不得代为报销此类消费发票;不得提供健身、娱乐、休闲、宴请等消费活动,不得赠送各种个人“会员卡”。医院相关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暗示、索取、接受对方的赠予。若双方发现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贿受贿、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医院已跟正在合作的170多家企业补签了《项目采购履行合同期间廉洁自律承诺书》,以此督促签约单位按法定程序办事,有效地遏制了招标采购中不廉洁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