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朋友:
您好!欢迎您来到海南省人民医院。在您查阅或复印有关病案资料前请仔细阅读本告示。
一、如果您所复印的病历资料属于下列情况,请先到医务处医患关系办公室审批后再来病案室办理。
1、医疗纠纷
2、其它案件的处理
二、请确认您的身份是否符合下列之一
1、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2.死亡患者近亲属或代理人
3.保险机构
4.公安、司法机关
四、有关您身份证明材料的详细规定:
(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五)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应出具公安、司法机关的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
五、您可复印的内容具体包括:病案首页、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体检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海南省人民医院
2007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