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院医务人员有权借阅本室病案,但必须办理借阅手续。所借病案存放于病案阅览室的专柜内由借者保管,一月内归还;可续借一次(15天),但必须提前办理续借手续。
二、特殊原因(如病人重复住院、处理医疗纠纷、死亡病例讨论)可将病案借出病案室,但必须办理借阅手续(包括计算机登记和手工签字登记),3个工作日内归还。
三、所借病案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涂污、撕页、转借他人及遗失,否则将按院内有关规定处罚。
四、所借病案必须按时归还,逾期者每份每天罚款0.5元,逾期不还者不能再借。
五、因科研、教学等原因需借阅大宗病案时,须于3天前提出书面申请,200份以上须经病案室主任同意,超过50份者以每次50份分批供给。
六、实习医师及进修医师不得借阅病案。
七、院外人员持有效证件可从病案室查阅或复印病案(详见病案对外服务告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