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床试验来款发票内容信息变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3-05

各合作单位:

         自2026年3月开始,我院开具的临床试验来款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一栏将由原来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临床观察费”更改为“*研发和技术服务*临床试验费”,请各合作单位知悉。

海南省人民医院

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

2026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