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请示分管领导同意,请已报名的代理机构在3个工作日(即6月27日、28日、29日)内补充提供以下材料:
一、近3年在海南地区招标代理至少两项关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物业服务类招标项目材料(包括:一是招标代理服务合同;二是招标公告的网络截图;三是中标通知书)。
二、上述每个招标代理项目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上述资料请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海南省人民医院行政办公楼(12号楼)一楼保卫处,逾期视同为弃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