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临床科室:
兹收到省社保局紧急通知,今年起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后,医保高值耗材将实行新的报销办法,具体规定如下:
单个高值耗材在500——1000元的,参保人自付10%;
单个高值耗材在1001——5000元的,参保人自付15%;
单个高值耗材在5001——10000元的,参保人自付20%;
单个高值耗材在10001——20000元的,参保人自付25%;
单个高值耗材在20001——30000元的,参保人自付30%;
单个高值耗材在30000元以上的部分,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全部由参保人承担。
使用高值耗材前,医务人员需主动告知该耗材的性能、价格及经济负担,并获得患者或其家属的签字同意。未经签字同意的,高值耗材费用全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医疗保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