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充推荐省委省政府直接联系重点专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1-21

机关各处(室、部)、各医学中心(部)、临床医技各科室、各分院: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关于补充推荐省委省政府直接联系重点专家的通知》(琼组通〔2011〕225号)文件精神,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对重点专家队伍进行调整补充,为了做好我院省委省政府直接联系重点专家的补充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原则

重点专家推荐坚持业绩突出原则、行业和学科代表性原则、社会经济发展急需原则、基层一线优先原则。

二、推荐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思想作风、职业道德和爱岗敬业、团结协作精神。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我省引进的在国内外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金融机构、高校等关键岗位从事研发和管理工作,有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有突出工作业绩或重大成果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2、在琼来琼工作、服务的两院“院士”,长江学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海南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515人才工程”第一、第二层次人选。

3、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的优秀企业家,依法经营、业绩突出的非公经济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国家级、省级重点工程、重大项目或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的主要负责人或带头人。

4、省直单位在专业技术领域负总责的总师。

5、“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6、“中华技能大奖”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

7、“全国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称号获得者。

三、推荐方式及时间要求

(一)推荐工作由省直各行业主管部门提名推荐,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征求有关部门、专家等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研究拟定人选名单,经省委组织部综合审核以适当方式公示无异议后,报省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批。对贡献重大、影响广泛的优秀人才,省委组织部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可将其直接列为拟定人选。

(二)推荐重点专家候选人需填写《海南省委省政府重点专家推荐表》(一式三份,详见附件),并于2011年11月25日前将推荐表送至医院人力资源处,同时提交电子版(发至邮箱:renbaochu2648@163.com)。人力资源处经对其材料进行核实后,报送院领导讨论决定推荐人选,然后再逐级上报。

特此通知

附件:《海南省委省政府直接联系重点专家推荐表》(请在医院网站“文件及法规”栏的“人保处文件”目录下下载填写)

人力资源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