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我院开展“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评选宣传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0-14

临床、医技各科室、各门诊部:

为广泛深入宣传优秀医疗卫生工作者的先进事迹,增进全社会对卫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为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根据卫生厅《关于在全省卫生系统开展“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评选宣传活动的通知》(琼卫办【2011】62号)要求,决定在我院开展“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 评选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评选名额

(一)推荐范围

全省卫生系统在职医生、护士、公共卫生人员,重点是一线和基层医疗卫生人员。

(二)评选方式

我院各科室推荐1名候选人。

(三)评选人标准

1.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做人民群众的健康卫士。

2.道德高尚,救死扶伤,践行“大医精诚”的理念。

3.遵纪守法,作风廉洁,坚决抵制商业贿赂。

4.规范执业,科学从业,合理检查、用药和治疗。

5.开拓创新,精益求精,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6.以人为本,真情沟通,人民群众放心满意。

二、评选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和“三好一满意”窗口服务单位活动,充分认识开展 此项推荐表彰活动的重要意义。

(二)突出工作重点。在推荐活动中,要严格标准,发扬民主,确保质量。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把学习、宣传先进典型贯穿活动的始终,为活动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请被推荐候选人在院网“文件及法规”栏“医院党委文件”下载《“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推荐申报表》下载填写(电子版,一式两份),另附500字简要事迹材料,于10月17日下午4点前送至院党委办公室。

党办

2011-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