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各科室业务学习自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0-08

各临床医技科室、门急诊:

根据《海南省三级综合医院评审评分表》编号第196号,继续医学教育工作中第

6条“业务科室坚持至少每两周一次的业务学习”的规定 。请各科室指定专人负责自

查近三年的业务学习资料,国庆后将对该项工作进行抽查。

发布科室:科教处

发布日期:2011-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