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南省干部第三期清华大学MPA硕士学位培训项目报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9-22

机关各处(室、部)、临床医技各科室:

省委组织部实施海南省干部第三期清华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培训项目,现将项目学员报名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对象及条件

(一)职务及年龄条件

1.省管干部及后备干部,年龄在50岁以下(即1961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2.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年龄在45岁以下(即1966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3.机关正科级干部,年龄在40岁以下(1971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4.机关副科级以下干部,年龄在35岁以下(1976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二)其他条件

1.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其中在海南工作年限不少于3年。(截止2011年9月30日)

2.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干部优先考虑)。

3.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公共管理(MPA)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干部不再参加本期项目,已获取其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干部原则上也不参加。

4.在重要的公共管理岗位工作,报考高级公共管理硕士(MPA-E)项目的干部必须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5.身体健康,能够完成两年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的全部课程学习任务(含毕业论文答辩)。

二、其他

项目人数:清华大学分高级公共管理硕士((MPA-E)、发展规划、城市管理和社会管理等4个方向招生,总数不超过20人,每个方向招生均不超过8人。

项目学制及学习方式:学制2年,采取分段集中学习方式。课程学习共集中3—4次,每学期集中1次,每次集中6-8周。集中学习地点为清华大学。

三、报名要求

符合条件拟报名者请到党委办公室报名填表,于9月23日下午4:30前交,经医院党委同意后推荐上报省委组织部参加初选考试。

发布科室:党委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1-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