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院侨情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4-13 作者:管理员 来源:自采

关于做好我院侨情调查工作的通知

根据海南省归国华侨联合会《关于支持做好侨情调查工作的函》(琼侨联函【2011】1号)精神,为协助省侨联做好侨情调查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我院具有侨身份干部的情况,请符合下列身份(详见备注)的在职人员填写《海南省直单位具有侨身份干部情况调查表》(请在院网"文件及法规栏"的"人保处文件"目录下下载),并于4月25日前将填好的表格以纸质版或电子版(发送邮箱:renbaochu2648@163.com)的形式报送人事处。

备注:

华侨: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华侨。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

归侨:指回国定居的华侨。

侨眷: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