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医院停车场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1-03-31 作者:管理员 来源:自采

根据《海南省人民医院交通车辆管理实施办法》,和2011年1月17日院党政联席会议精神要求,制定停车场收费管理办法。

一、秀英本部院区停车场的管理工作,本着以管理好院区内道路、车辆为重点,通过加强管理和收费,使院区内的道路畅通,车辆停放整齐,方便病人,同时解决好职工上下班车辆乱停放问题。

二、停车场收费管理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保卫处和物业公司共同进行礼仪、业务收费培训,通过考核后选择责任心强、素质好的人员上岗工作。

三、收费和车场管理工作保卫处将委托给海口安得物业公司负责,并同该公司签订车场收费管理协议,但不同医院发生任何劳动关系。

四、收费资金管理、支出和收费标准。收费的标准将严格按照市场物价局收费许可证号:B023192批准的收费项目执行(附复印件)。收费的资金严格按财务制度执行,实行收支二条线管理,收费总额以票据为准,试行三个月后看情况再以包干形式包给被委托方收费管理,收费总额除车场管理成本(人员工资、各项保险、税务、管理公司利润、工本费、车场简易设备的维修等)外,上交财务处统一管理,作为保卫处业务经费开支。

五、通过培训让收费人员真正明白,不是为收费而收费,而是要充分管理好、指挥好车辆的停放,热情为病人服务,不能因收费与就诊治疗人员发生纠纷。

六、认真做好车辆收费管理的宣传工作,在停车场所、大门口张贴公告。

七、严格对各种车辆的管理,禁止非就医的货车,特别是大型车进入院内。

八、职工停车场主要为院外职工上下班停车提供方便,住在玉兰园和秀英宿舍区的院内职工提倡步行上下班,不要将车开出来占用车位,如需用车,可停放在职工上下班停车场,但时间不超过一小时。

九、职工车辆如停放在收费停车场,按规定一律收费,希望广大职工切实为病人着想,自觉按照规定执行。

十、门诊楼西边停车场、MR西边停车场、原内科楼北边停车场、秀英宿舍区公共停车场,主要做为就医人员停放车辆。

十一、信息楼西边停车场、铁棚停车场、宿舍区18栋前停车场、篮球周边停车场作为职工上下班停车场,职工车辆都发放停车证,要按指定停车场停放。

十二、停车收费按市物价局批准项目表分次数、分类实行收费,车辆停进车场15分钟后开始收费。分早上7:00—晚上9:00为一个时段,晚上9:00以后按过夜停车收费。

十三、院区内停车场管理和收费工作,严格按照《海南省人民医院交通道路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院区内收费停车场暂不提供固定车位。院保卫处负责检查督导做好院区车辆管理工作。

十四、本管理办法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十五、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试行。

海南省人民医院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注:此通知由信息管理处代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