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处(室、部)、各医学中心(部)、临床医技各科室: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的通知,现将我院2011年清明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4月3日(星期日)至5日(星期二,清明节)放假调休,共3天。 4月2日(星期六)补上4月4日的班。
节假日期间,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职工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