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病人诊治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3-30 作者:管理员 来源:自采

门诊部、临床各科室、各相关医学中心(部):

为加强医院学科建设和科室管理,规范部分学科命名,医院已对部分学科命名进行了调整,并印发了《关于规范医院部分学科命名的通知》琼医〔2011〕2号。现为了加强医院与科室的管理,规范病种合理收治,现规定如下,望认真执行:

1、门急诊普通病人的收治,必须按照学科命名专科专治,特别是对新分出的科室与新成立的科室(如普通外科一、二、三、四区,骨科一、二、三区,乳腺外科,胸外科、甲状腺外科,口腔颌面外科、耳鼻喉科等)应严格执行。医务处与病案室将按照出院病人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2、急诊绿色通道急危重病人原则上按照学科命名专科专治,不允许任何科室以包房、留床的名义拒收急危重病人。

3、急危重病人如遇到无床位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安排到相关科室过渡,待有床位后再联系转入专科,但要做好相关会诊与联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