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接海口市地方税务局发布《关于2010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的通告》如下: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负有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的纳税人且2010年度年所得12万元(含本数)以上的个人,自2011年3月20日前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年度自行纳税申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其纳税申报办法可登录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www.tax.hainan.gov.cn)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到当地办税服务大厅咨询。纳税人可直接到办税服务大厅免费领取纳税申报表,也可登录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网站免费下载,以A4纸张横向打印至少两页进行填写。
请我院符合上述纳税申报口径的职工及时自行办理申报手续。有关职工名单可向院财务处查询,联系人:黄丹,联系电话:68642638。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