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各工会小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激励广大职工为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创先争优建功立业,全国总工会决定,2011年“五一”前夕,表彰一批为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职工并授予奖章。现就评选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条件
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必须是为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近年来获得省部级表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先进职工:
(一)在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企业技术改造、新品开发和品牌创建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低碳经济、循环经济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或完成重大科研项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抗击重特大自然灾害、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等重大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防范事故、保护环境、维护稳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评选推荐工作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选推荐工作要自下而上,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群众监督。
(三)坚持推荐标准,严格履行程序。
(四)请于3月1日上午下班前在院网“文件及法规”栏“其他文件或表格下载”中下载《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推荐对象简要情况表》按填表说明填写,并将表格及30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电子版)交至工会办公室。
院工会
201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