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卫生厅关于统一全省新农合住院补偿审核材料的通知》的文件要求,为了进一步规范和简化审核报销材料,即日起各临床科室办理新农合出院时,需向医保处提供以下7种材料:
(一)出院小结
(二)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三)合作医疗证复印件
(四)转诊证明
(五)计划生育服务证复印件
(六)新生儿出生证复印件
(七)外伤表
医疗保险处
二〇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注:此通知由信息管理处代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