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卫生厅关于《海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按病种限价结算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从2011年2月15日起有25种疾病将按病种限价结算,《方案》规定病种住院费用超出限价标准由医院承担其费用,故为避免医院损失现就有关事宜要求如下:
1、各临床科室要认真组织学习该《方案》,务必熟知本科室有关 疾病的限价标准。
2、诊疗工作要规范,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能用国产廉价药(耗材)的就不用进口(合资)昂贵药(耗材),可做可不做的检查不做,可用可不用的药不用。
3、个别特殊危重病人治疗费用超限价标准的,所有诊疗指征要严格按照规范进行,病例资料要经得起任何部门的检查和评议。
4、凡未按限价标准并存在不规范诊疗超标准的,超出费用由科室承担。
请各科室严格按照文件执行。
医疗保险处
2011年2月12日
(注:此通知由信息管理处代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