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处(室、部)、临床医技各科室:
根据《医疗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和《护理缺陷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全年未发生护理缺陷、医疗差错和医疗事故的科室,给予年度医疗安全奖。医务处对2010年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进行核查审定,并报经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对符合以下条件的给予奖励:1、全年无投诉或有投诉经调查及专家讨论认定无医疗缺陷,与患方沟通和解;2、发生的医疗纠纷案例经法院判决或鉴定无过错或正在诉讼及鉴定中,未有结论的案例;3、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害扩大或沟通和解未产生医院赔偿的科室;4、全年无护理缺陷的科室。
现公示如下(公示期1周)
1、给予奖励2000元的科室是:
消化内科、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神经内科、老年病科、肾病内科、血液净化中心、血液内科、内分泌科、秀英儿科、海口儿科、新生儿科、肿瘤内科、重症医学科、保健一区(原康三)、保健三区(原康二)、皮肤科、放疗科、核医学科、中医针灸按摩科、康复医学部、小儿外科、显微手外科、整形外科、龙华神经外科、腹部肿瘤外科、龙华产科、口腔科、手术室、龙华急诊病房、秀英急诊病房(计31个)
2、给予奖励1000元的科室是:
放射科、超声科、中心实验室、检验科、输血科、高压氧、心理咨询科(计7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