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惩治和预防腐败宣传教育周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1-10 作者:管理员 来源:自采

机关各处(室、部)、临床医技各科室:

根据《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在全省卫生系统开展惩治和预防腐败宣传教育周活动的通知》(琼卫纠﹝2010﹞22号),为了进一步加强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省卫生厅党组根据卫生部检查组于11月底对我省卫生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进行检查后的反馈意见和要求,特别是基层医务人员对惩防体系建设的一些基本内容、治理商业贿赂方面的一些法律界限还不是很清楚,法制意识亟待加强;少部分医务人员对于医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药品回扣等行为的罪与非罪界限仍不了解,医药卫生领域开单提成、收受红包、乱收费等现象与群众的期望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以及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制度在有的医疗机构未完全落实等情况,决定结合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学习贯彻《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要求,在全省卫生系统开展惩治和预防腐败宣传教育周活动,进行再教育再学习。我院结合医院实际,决定在全院开展宣传教育周活动,现将有关活动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1年1月10日~13日(周一~周四)

二、学习内容

1、《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2、《刑法修正案(六)》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法律法规。

3、《执业医师法》。

4、《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暂行办法》、《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规章制度。

5、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文件。

三、活动要求

1、各临床医技科室在每日早上交班前利用半小时时间,组织全体医务人员及工勤人员、管理人员认真学习讨论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并以科室为单位,组织开展一次大讨论。要将学习、讨论情况在2011年医德医风记录本上做好记录(医德医风记录本到监察处领取)。

2、机关各处(室、部)以支部为单位集中进行一次学习会。

3、机关各处(室、部)、临床医技科室在2011年1月14日(周五)务必将学习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监察处,未交书面报告的科室按月医德考评扣分及扣绩效工资。

监察处

(此通知由党办代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