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岗”先进集体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2-15 作者:管理员 来源:自采

机关各科室、各临床医技科室、各工会小组:

为了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充分展示女职工的时代风采和卓越贡献,进一步激励广大女职工为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创先争优、建功立业,中华全国总工会决定在2011年“三八”节前夕,表彰一批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女职工集体。现将推荐要求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推荐评选条件

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规,具有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风貌,积极开展女职工提升素质建功立业活动,团结协作、积极奉献,勇于开拓、争创一流,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女职工班组和科室。女职工比例不少于60%,主要负责人为女性。

二、 推荐评选程序

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岗由各科室自行推荐,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进行评审,工会和申报单位逐级审核,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签署意见后上报所上级工会。

三、 具体要求

(1)各科室要重视推荐工作,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推荐,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群众监督,逐级审核,严格把关。

(2)认真做好表格填写工作,表格请在院“文件与法规”的“各种表格下载”栏下载《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岗登记表》,填写完毕后务必于2010年12月24日(周五)前发送至工会邮箱gonghui26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