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消防局海公消重通字[2010]第2号文整改要求,我院将按市消防局的要求拟对龙华路门诊部大楼的部分消防设施不符合标准的项目:
一、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
1、门诊楼走道等部分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门诊楼办公室内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楼梯间、前室的防火门未安装顺序器;
4、住院楼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末端试水阀设置在吊顶内,不便于操作。
二、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准未保持完好有效
1、门诊楼中间敞开楼梯处防火卷帘被拆除,擅自改变原有防烟分区,造成防火分区面积超过规定的50%;
2、门诊楼、住院楼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泵未能联动启动;
3、住院楼3楼西侧楼梯间防火门被拆除;
4、楼梯间、前室的防火门部分闭门器损坏;
5、走道、楼梯间的部分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损坏。
按规范实施改造。
现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选择施工单位,选择方式:竞争性谈判,有意来参加者请按如下要求到我院报名。
一、携带如下证件:
1、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3、联系人的单位介绍信;
4、法人委托书;
5、项目负责人证明复印件。
以上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二、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要求:施工、设计二级(乙级)含二级以上。
三、报名时间:2010年12月 3日— 7日止。
四、报名地点:省人民医院办公楼一楼人保处(保卫)办公室。
五、联系人:符 德
六、联系电话:68642649
特此通知。
海南省人民医院
二O一O年十二月二日
(注:此通知由信息管理处代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