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处(室、部):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对卫生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有关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要求,卫生部将于11月期间到我院检查,请各处(室、部)高度重视,积极做好迎检准备工作。根据岗位风险点,认真做好自查,并于11月19日前将自查报告以书面形式交到监察处。
(此通知由党办代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