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审核专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1-02 作者:管理员 来源:自采

临床各科室:

根据卫生厅医政处有关文件要求,为了尽快落实《海南省实施细则》,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成立了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负责基金筹集、使用和管理,需要部分外科专家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等标准、规定审核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情及抢救治疗费用是否真实、合理。

上报审核专家条件:1、具备医学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2、副主任医师以上、3、具有丰富的外科临床经验。

请各位专家在11月4日前将姓名、性别、年龄、专业、职称、职务及联系方式(办公电话、手机、E-MAIL)到医务处邮箱hpph2008@126.com。

医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