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临床科室:
由于海口市新农合参合病人的迅猛增加和医疗机构不合理费用上涨等原因,海口市新农合基金紧缺已日益凸显,根据卫生部、卫生厅关于新农合基金有关管理精神,海口市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决定自2010年10月1日起对我市新农合部分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实行总额预付制管理。现就文件内容,结合我院实际情况,要求如下:
1、各临床科室要高度重视,严格按规范进行诊疗活动,以遏制不合理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
2、要因病施治,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能用国产廉价药(耗材)的就不用进口(合资)昂贵药(耗材),可做可不做的检查不做。
3、总额预付制后的结算方式为“超支不补”。对于超过次均费用定额的部分,合管办不予支付。故临床科室要理会文件精神,合理使用农合资金,避免次均费用超定额,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将由科室承担。
4、严把住院指征关,该住院者予收住院,不该住院者不予收治。
5、此总额预付制的实施时间为2010年10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各临床科室要做好文件的传达与落实,最大程度保障参合农民看病就医的权利。
附:《关于实行新农合基金总额预付的通知》
《关于对我市新农合部分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实行总额预付制的通知》
医疗保险处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注:此通知由信息管理处代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