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处室(部)、临床医技各科室: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转发中组部、外交部〈关于推荐第三批公选高级外交官人选的通知〉的通知》(琼组通[2010]207号)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选条件
高级外交官人选除应当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一般为厅局级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省部级副职后备干部的年龄可适当放宽。特别优秀的正处级干部年龄不超过40岁。年龄计算截至2010年10月。
(二)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三)能够熟练用英语或其它外语开展工作。
(四)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领导工作经历。
(五)综合能力强,了解国情,心理素质较好。
二、人选的产生
组织推荐和个人报名相结合、考试和考察相结合,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报名。各单位可采取适当方式进行推荐,并对人选作必要了解,经领导班子(党委)研究审定后上报。每个单位可推荐1-2名人选。
报送材料包括人选的干部任免审批表(从医院网站-文件与法规—各种表格)下载、现实表现材料(附电子版)一式两份。
三、联系方式
请于2010年10月8日上午下班前,将有关材料报党委办公室。联系电话:68642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