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处室(部)、临床医技各科室: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为便于全院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期间有关工作,经院长办公会决定,现将我院2010年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2010年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情况
1、中秋节:9月22日至24日放假,共3天。9月19日(星期日)补上9月23日的班、9月25日(星期六)补上9月24日的班。
2、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共7天。9月26日(星期日)补上10月6日的班、10月9日(星期六)补上10月7日的班。
二、放假期间的注意事项和要求
(一)两节期间的搬迁工作:两节期间省保健中心、住院综合楼搬迁工作按原计划正常开展。各职能部门、各相关科室需召开工作协调会的,由各分管院领导主持召开。
(二)门诊工作:为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需要,放假期间各门诊部照常上班,具体工作由门诊部负责安排。
(三)临床医技各科室工作:临床医技各科室要认真做好放假期间的值班(含二线)安排,以保证各项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门诊部、临床医技各科室请将国庆期间值班人员安排表于9月20日前报送给院办公楼一楼打字室。
(四)机关后勤相关部门工作:医务处、护理部、总务处、设备处、人事保卫处(保卫)、信息处请将国庆期间值班人员安排表于9月20日前报送给院办公楼一楼打字室。总务处各班组及保卫部门要认真做好值班安排和安全防范工作,要加强安全检查及值班巡逻,尤其加强省保健中心、住医综合大楼的物质安全巡逻,消除搬家期间人员安全隐患,确保我院全体员工度过一个平安愉快的节日。
(五)休假原则:两节放假期间,全体员工原则上在省内休假。科室员工离岛需科室负责人批准;科室副主任、正副护士长离岛需分管院领导批准;科室负责人离岛需院主要领导批准。
院 办
201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