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临床医技科室:
根据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指示精神,临床住院医师在原有要求的基础上,每年必须完成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学分标准按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同类标准执行,总分是20学分,其中Ⅰ类学分5-10学分,Ⅱ类学分10-15学分,此通知从本年度开始执行。
特此通知!
教育科
201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