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8-27 作者:管理员 来源:自采

临床、医技各科室:

随着全省各市县三保(从业、居保、农合)定点服务协议的陆续签署,我院住院参保患者比例已占住院总数的绝大多数,全民医保已成必然。在各科室的积极配合下,我院在医保方面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现总结并通告如下:

一、各科室医生需了解所用药物和检查是否属于医保报销范围;凡属自费项目或限用病种项目,使用前需告知患者,否则由此造成的争议和后果,由科室负责。

二、8月30日起高值耗材(各种支架、钛板、封堵器等)和贵重药品使用前需经医保处审批(急诊除外),申请单需规范、完整填写,否则由此造成的争议,由科室负责。

三、转诊患者一直为医保重点管理对象,为进一步规范转诊,8月30日起需要转诊至省外就医的患者,申请科室需提供相关病情诊断和理由(疾病证明书上书写),经科室主任同意并签名后方可到医保处领取转诊单。无上述手续者,不能领取。

四、农合出院结算需复印多种材料(之前均让患者到院外复印),费时费力,所印材料参差不齐,不方便病人和规范管理。为解决此问题,8月30日起所有出院需要之材料医保处负责统一复印。具体流程如下:科室通知患者或家属于住院期间提前(为避免排队拥挤,不一定是出院日)至医保处复印出院结算所需材料(包括:身份证或户口本、农合本、疾病证明书、转诊单等,具体视险种而定),复印后交还科室,出院时按以往流程办理出院。注:与住院无关的材料复印医保处不受理。

五、为避免患者门诊、病房往返,方便患者,8月30日起住院患者出院时的疾病证明书可在医保处盖章。门诊患者盖章仍在门诊大厅。

六、市保、居保院前急诊费用经医保处审批后可记账报销。

七、上午9:00前出院结算患者较少,赶时间、想要快办理者,请科室争取在此时间前将材料送至医保处。

八、对于已签署协议地区的参保患者,必须在我院进行直接挂账报销,自费结账后再回我院要求报销者一律不受理。

此通知从2010年8月30日起开始执行,为进一步方便患者,优化参保患者住院流程,营造和谐就医环境,望各科室予以重视和配合。

医疗保险处

201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