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根据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要求,为落实执行医疗技术准入和管理制度,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各科室申请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开展所有涉及人体的临床新技术和研究项目时,必须提前一月向医院伦理委员会申请伦理审查,提交的审查材料包括:
(一)开展该项医疗技术的目的、意义和实施方案;
(二)该项医疗技术的基本概况,包括国内外应用情况、适应证、禁忌证、不良反应、技术路线、质量控制措施、疗效判定标准、评估方法,与其他医疗技术诊疗同种疾病的风险、疗效、费用及疗程比较等;
(三)开展该项医疗技术具备的条件,包括主要技术人员的执业注册情况、资质、相关履历,医疗机构的设备、设施、其他辅助条件、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
(四)完成相应的临床试验研究,有安全有效的结果;
(五)有与该项医疗技术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质量保障措施;
(六)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申请项目相关的《知情同意书》;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伦理委员会秘书包珊,电话:68622406
联系人黄春新,电话:68642533
医院伦理委员会
医务处、科教处
2010 年9月 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