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处温馨提示

发布日期:2010-08-23 作者:管理员 来源:自采

设备处愿竭诚为临床服务,但提出如下注意事项,请各临床科室注意:

1.设备呈批件需由科主任或负责全面的第一副主任签名,并请医学中心(医学部)主任或负责全面的第一副主任作意见,方可受理。建议附上手机号码,便于联系。

2.申请购置仪器设备,请附可行性报告,包含购置理由及必要性、目前现状(国内及省内有无同类似设备)、型号及报价、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有无收费项目(必要时先请财务处作意见),成本效益分析等。

3.设备损坏、报废,更换配件或重新购置,需先请设备处维修组作意见,方可受理。

4.申请购置十万无以上设备需科室正副主任、医学中心(医学部)正副主任共同讨论决定,并签名。

5.欢迎使用电子呈批件,xiangwei8@163.com。

6.收到呈批件后,设备处将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意见并反馈。

7.欢迎大家对设备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