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南省干部第二期清华大学MPA硕士学位培训项目报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6-17 作者:管理员 来源:自采

机关各处(室、部)、临床医技各科室:

省委组织部实施海南省干部第二期清华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培训项目,现将项目学员报名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对象及条件

(一)职务及年龄条件

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临床医技科室副主任以上干部,年龄在45岁以下(即1965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二)其他条件

1.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其中在海南工作年限不少于3年;(截止2010年7月31日)

2.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士以上学位;

3.具有博士学位和公共管理(MPA)硕士学位的不再参加干部硕士学位培训项目,已获取非公共管理(MPA)硕士学位的考生也可报名,但最后选送录取率控制在10%内;

4.在重要的公共管理岗位工作,其中报考高级公共管理硕士(MPA-E)项目的干部必须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5.身体健康,能够完成两年公共管理(MPA)学位的全部课程学习任务(含毕业论文答辩)。

二、其他

项目人数:清华大学分高级公共管理硕士((MPA-E)、发展规划、城市管理和社会管理等4个方向招生,总数不超过20人,每个方向不超过8人。

项目学制及学习方式:学制2年,分段集中学习方式。共集中3次,每学期集中1次,每次集中5-8周。集中学习地点为清华大学。

三、报名要求

符合条件拟报名者请到党委办公室报名填表,于6月18日上午12:00前交,经医院党委同意后推荐上报省委组织部参加初选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