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处(室、部)、临床医技各科室: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现将我院2010年清明节放假公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4月3日至5日放假公休,共3天。其中4月5日(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3日(星期六)、4月4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放假期间各门诊照常上班。各部门要做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