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处室、各临床医技科室、各门诊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8号)精神及海南省委省政府的文件通知要求,现就在本院范围内做好此项推荐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
2005年以来,在我省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等等方面事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和其他为海南建设贡献力量的社会各阶层人员。
二、评选条件
推荐全国劳动模范和全国先进工作者必须是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纪守法,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勇于奉献,在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再则,还要求是获得过省部级以上荣誉的劳动者。
(一)在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深化企业改革,推进体制和管理创新,推动技术进步,促进安全生产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省重点工程建设或完成重大科研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发展热带高效农业、旅游业、海洋经济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海南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控制人口、保护资源、改善环境、推动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完成各项任务中努力工作、甘于奉献、勇于创新,取得优异成绩的;
(八)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评选要求
(一)请于今天(2010年3月23日)上午11:30前将参选材料上报工会办公室,下午上报省卫生厅。
(二)申报表格到工会办公室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