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医技各科室:
依据我院《医疗安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对全年未发生医疗缺陷和医疗事故的科室,经医务处审定后,年终根据各科室具体情况给予奖励”。经统计,我院2009年全年无医疗缺陷的科室名单如下(根据医疗风险程度分为两类):
第一类:神经内科、老年病和风湿病科、呼吸内科、传染科、重症医学科、秀英儿科、康复一区、烧伤外科、整形美容外科、肝胆血管外科、颈胸肿瘤外科,计11个科室。
第二类:药学部、检验科、血液净化中心、中心实验室、病理科、核医学、高压氧,计7个科室。
现将上述科室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3月26日告知医务处法律办,电话68622409,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