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为患者方便快捷取药,缩减就医时间,门诊医生在开具特殊门诊处方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1.每种药品须详细注明患者所选择的剂型、国产或合资(进口)及具体数量,并让患者签名确认;
2.社保局规定:离休干部处方每次只能开半个月的量;
3.药品名称必须写化学全名;
4.西药按粒开,中成药按瓶(盒)开;
5.普通特殊门诊处方每月只开一次处方,须一次开完当月的用量。
医疗保险处
201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