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护士首次注册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2010-03-02 作者:管理员 来源:自采

各有关科室:

请护士长通知本科办理首次注册的护士,将护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于3月6日前交到护理部,以便尽快办理执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