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院临床医师学习新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2-22 作者:管理员 来源:自采

临床各科室、门急诊:

为规范我国医疗机构病历书写行为,提高病历质量,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卫生部在总结各地《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实施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医疗机构管理和医疗质量管理面临的新形势和新特点,对《规范》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制定了《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为了我院临床医师更好地学习新规范,对比并区别于旧规范,医务处安排两场培训学习,具体安排如下:

1、时间:第一场2月25日(周四)14:30-16:30;

第二场3月 4日(周四)14:30-16:30

2、地点:信息楼三楼多功能厅

3、参加人员安排及要求:由科主任及科室医疗质控员安排科室全体医师分两次参加培训,质控员将名单于2月24日周三下午下班前送至医务处质控办或发邮件至hpph2008@126.com,医务处将按照名单进行签到登记,任何医师不得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