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厅“关于做好甲型H1N1流感重症病人早期诊断治疗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10-01-04 作者:管理员 来源:自采

关于做好甲型H1N1流感重症病人早期诊断治疗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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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卫应急〔2010〕1号

海 南 省 卫 生 厅

关于做好甲型H1N1流感重症

病人早期诊断治疗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洋浦社会发展局,海南省军区、武警海南总队、武警海南边防总队后勤部卫生处,厅直属各医疗机构,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省卫生监督总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近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省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文件精神,甲流疫情有所缓和,但甲流重症病例陆续出现,主要累及孕产妇、婴幼儿和老年人,且病情较为危重。为了贯彻省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指导各地落实“四早”要求,进一步做好甲流重症病人的早期诊治工作,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认真组织《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第三版)》的知识培训,提高相关医务人员,尤其是基层医务人员的警惕性,增强识别和救治早期甲流重症的能力。

二、二级以上各类医疗机构是甲流重症病人早期诊治的重要一环,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医院院长(法人代表)是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科室主任是主要责任人,病人主管医生是具体责任人,要落实以下工作:一是,对伴有流感样症状(含肺部感染)病情较重的病人或易成为重症病例的高危病人(孕产妇、婴幼儿、老年人和有重大基础性疾病者)应劝其住院观察;二是,上述病人入院后或住院期间发病后,应于24小时内采集鼻咽拭子标本送当地疾控中心,并将相关情况如实报告当地疾控机构,由当地疾控机构送所在片区的流感网络实验室进行检测,不得贻误。

三、各医疗机构对临床症状较重的患者和出现流感样症状且易成为重症病例的高危人群,要尽早应用奥司他韦等抗病毒药物进行治疗,不要等待甲流的核酸检测结果。

四、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各流感网络实验室在检测工作中,应有轻重缓急之分,对以上住院病人的标本应优先检测,保证接收标本后12小时内出结果。市县疾控中心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应于6小时内送至具有检测能力的网络实验室或省疾控中心。

五、各地卫生主管部门,尤其是卫生监督机构要依法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检查督导。原则上,对确诊甲流重症病例的,要组织人员对医院临床路径进行核实,撰写调查报告。对在此项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单位与个人,应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要求,进行处理。

六、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军警、企业卫生部门在接到本通知后,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和各自管理权限,请及时通知属地各医疗机构、疾控中心或下属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