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报11月份传染病漏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12-26 作者:管理员 来源:自采

各临床科室:

请各科室在一周之内补报11月份传染病未报的患者给保健科,如不补报就算漏报。未报名单已上传至“文件及法规”--“医疗质控文件”中,请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