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部通知

发布日期:2009-11-09 作者:管理员 来源:自采

各临床科室、医技护理组:

为加强临床教学管理,严格把好教学质量关,现就实习学生的鉴定一事,做以下规定:凡在我院科室实习的护生,实习结束出科时,除带教老师为其写实习鉴定并签名外,务必有实习生所在科室带教组长的审查签名,否则其鉴定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