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医院职工子女中招聘建筑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4-11-09 作者:管理员 来源:自采

根据工作需要,经医院领导研究决定,我院拟招聘建筑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录用条件

1、本院职工子女,身体健康,待业,年龄30岁以下者;

2、思想品德好,无违法违纪行为;

3、大学本科建筑工程造价专业、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或财务会计专业毕业并获学士学位,重点院校毕业生或应届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 工作待遇:

医院将通过业务知识考试方法进行择优录用,被录用者实行一定试用期并考取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留用,按聘用人员落实待遇,重点院校应届毕业生按毕业生分配办理。未考取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者终止试用期。

三、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者持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于11月30日前到医院人事保卫处(人事)报名,逾期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