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处(室、部)、各临床医技科室:
根据《海南省“515人才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海南省首批“515人才工程”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就做好我院首批“515人才工程”人选选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全院范围内符合《实施方案》选拔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选拔对象包括“三类专家”、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的主要获得者;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含相当奖项)三等奖以上主要获得者;国家专利获得者;各行业确定的学科带头人;获省级以上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金资助者;省级以上重点课题、重点工程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中国青年科技奖、海南省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回国工作的留学人员以及在社会经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较大成绩的中青年人才、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和急需的高级专门人才等。此次只评选推荐第一、二层次人员,第一层次年龄要求50周岁以下,第二层次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可在http://doplss.hainan.gov.cn/查看相关内容)
二、选拔推荐程序
1、个人申请。参选人填写海南省“515人才工程”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提供个人业绩综述、获奖证书、发表论著、效益证明等有关材料。
2、审核推荐。医院人事保卫处、科教处联合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再送领导会讨论决定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三、选拔工作要求
1、符合条件者报送材料时,必须报送下列材料:
①个人综述一式三份
②《海南省“515人才工程”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
③个人综述材料中所列的各类证书、论文著作、科研成果及成果鉴定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2、各科室应高度重视“515人才工程”选拔推荐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推荐工作顺利完成。请各申报者将材料于11月18日前送到人事保卫处(人事),逾期自负。
具体情况可咨询人事处朱菊,电话:68642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