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药品目录》的有关说明

发布日期:2005-07-05 作者:管理员 来源:自采

我院已执行《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5年版)》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说明通知如下:

一、各科室可在我院住院管理系统中查询新的医保《药品目录》的内容。

查询路径:住院管理系统

6.综合查询系统

4.科室费用信息查询

9.药品基本情况查询

二、医保药品查询系统中医保标志的说明。

1、* 为甲类药品。

2、+ 为乙类药品。

3、S 为乙类药品中限制性药品。(注意:指必须在符合适应症限制范围的情况下,使用该药品所发生的费用方可按规定支付,查询时可按快捷键‘F4’查看限制范围)。

4、D为单味使用不予以支付的中药饮片及药材。

5、“空白”为自费药品。

三、新《医药品目录》中增加和减少的药品种类很多,限制性用药更多,要求更高,如:果糖二磷酸钠注射剂、三磷酸腺苷注射剂只限于急救用。人血白蛋白仅限于抢救用……等。

对于限制性用药,要求各科记帐护士把关,当医生医嘱中出现限制性用药时,则不能记帐,要提醒医生必须针对适应症方可使用。

四、要求各临床科室医生对医保患者使用医保范围内的药品,如需使用自费药应事先征得参保人或授权人的同意后方可使用。如未征得同意就使用而遭到参保人拒付的,其损失由科室及医生本人负责。

我院已将新医保《药品目录》下发到各临床科室及相关部门,望各科对新的医保《药品目录》规定进行认真学习及掌握,以免给医院、科室及本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新医保《药品目录》的的实施,由于时间仓促,难免有错漏之处,敬请原谅,并尽早通知医保办及或药剂科杜主任进行修正。

多谢大家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