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发布日期:2005-12-26 作者:管理员 来源:自采

各临床科室和住院收费处:

一、我院已与东方市保障局签定医疗保险定点记帐合同,从2006年开始执行,请各临床科室在2006年1月1日后将在院的东方市医保病人的转院证明送到医保办确认。

二、2006年度年终结算工作已经开始,凡是2005年12月31日前出院的,请各临床科室在2006年1月4日前将结算明细单据送到住院收费处办理结算手续。逾期不能办理的,保障局将不再受理,请各临床科室和住院收费处注意配合,多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