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海南省第二届十大专利发明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03-20 作者:管理员 来源:自采

机关各处(室、部)、临床医技各科室:

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中共海南省委宣传部、海南省科学技术厅、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海南省教育厅联合组织开展第二届“十大专利发明人”评选活动,根据医院领导的批示,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同志积极参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㈠遵纪守法,积极向上,敬业勤奋,具有严谨的科学精神和较强的发明创造能力;专利权属清晰,不存在法律纠纷问题。

㈡具备下列三个条件之一:

⒈累计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5件以上(含5件),已实施或部分实施,近两年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⒉累计申请发明专利2件以上(含2件),已实施,近两年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⒊累计申请专利数量未达到以上1、2条件的要求,但其专利实施后产生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已经被评为“海南省首届十大专利发明人”的专利发明人不再参加本次评选活动。

二、有关要求

需要申请的同志,请到人事保卫处(人事)领取并填写《海南省第二届十大专利发明人”评选表》,准备相关材料,于4月20日前准时报送人事保卫处(人事),逾期未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医院人事保卫处

二OO六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