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海南省医学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建设实施方案》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04-14 作者:管理员 来源:自采

各临床医技科室、研究室:

根据省卫生科教处的要求,今年将启动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建设,现将《海南省医学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转发给你们,请贵科(室)组织有关人员认真讨论,并于2006年4月19日前将修改意见报科教处。

附 件:

海南省医学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一、指导思想

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氛围,进一步实施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科教兴琼和人才强省战略。立足海南实际,紧紧围绕“一省两地”战略目标,以满足群众医疗卫生需求为出发点,针对我省医疗预防保健关键的技术难题,从能体现我省优势和特色的学科入手,实施以项目为主线,以专科为基地,以人才为根本,集中财力、物力,有计划、有重点地建设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以下统称重点学科)、临床特色专科,培育我省医学学科优势,提升我省整体医学科技竞争水平和医疗服务能力,带动全省整体医疗技术水平的提高,更好地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促进我省卫生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建设目标

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建设自2006年起开始实施,以3年为一个建设周期,争取经过两个周期的建设,在全省医疗卫生机构中,建设15个学术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的重点学科和20个省内领先的、有显著特色的临床特色专科,形成具有我省特色的优势学科群,促进我省卫生事业持续、跨越性发展。

三、主要任务

1.优势项目或特色技术的科学研究。按照创出特色、形成优势的要求,围绕发展目标和研究方向,着眼于学科发展的前沿,选择1—2个优势项目或特色技术进行科学研究,力争有所突破,从而形成本学科的优势。重点学科建设要明确一个主攻方向,针对重大关键技术问题,不断跟踪国内外医学科技前沿,集中力量,有所突破,从而形成本学科的优势。重点学科建设以所在医疗卫生单位为依托,可采取与国内外高等医学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单位联合建设的形式,基础与临床紧密结合,学科建设、课题研究和人才培养共同发展,以确保重点学科建设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和高效益。

2.人才建设。通过优势项目或特色技术科学研究,培养一批业务骨干,每个学科要培养出2~5名年龄在45岁以下的业务骨干,逐渐形成学科带头人、中青年业务骨干及青年专业人员结构合理的人才梯队,构筑一支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年龄结构合理、素质结构优良的学科队伍。

3.管理机制。探索并逐步建立起学科、人才队伍建设与科研等密切结合、协调发展并相互促进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卫生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卫生科技创新体系。

四、申报范围及申报条件

海南省医学重点学科的申报范围,为我省行政区域内三级甲等医院、省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和医学高等院校;特色专科的申报范围为二级医疗卫生单位。已列为其他省级以上的重点学科不再申报。

海南省医学重点学科申报基本条件

1、具有稳定明确的学科发展目标和主攻方向,在省内同学科(专业)中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突出的学科优势,其诊疗技术及学术水平被全省卫生系统和社会所公认的二级或三级学科。

2、学术技术力量雄厚,梯队结构合理。

3、学科带头人60岁以下,掌握国内外相关领域先进的专业技术,具有较强的科研、专业技能和培养优秀人才的综合实力,学术态度严谨,工作作风求实,医德医风好,在省内外有一定的知名度。

4、具备开展本学科工作所必需的配套设备(含本单位内可调配共用的设备)和场地。

5、精神文明建设成效显著,整体服务水准优良,社会及病人(家属)满意率高。

6、申报省级临床重点学科应具备以下条件:⑴专科病床数≥30张;⑵病床使用率≥85%;⑶独立开展的必备诊疗技术项目≥85%;⑷申报周期内不得发生重大医疗事故;⑸申报周期内没有发生违背卫生部规定并受到查处的事件。

海南省医学特色专科申报基本条件

1、在医疗技术的某些领域特色明显,具有省内先进及以上的诊治水平。

2、学科带头人在全省有一定的知名度,担任省内专科学会的常委以上的职务;

3、已形成一支年龄、学历和知识结构较为合理的学科队伍。

4、对本专业的诊疗经验进行过系统的总结,并在省级以上的学术刊物发表过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

5、具备使该专业达到省内先进水平以上的诊疗设备和实验设备。

6、申报省医学特色专科应具备以下条件:

⑴专科病床数≥20张;

⑵病床使用率≥85%;

⑶独立开展的必备诊疗技术项目≥85%;

⑷申报周期内不得发生重大医疗事故;

⑸申报周期内没有发生违背卫生部规定并受到查处的事件。

五、审查和审批

按照单位申请、公平竞争、择优支持、合理布局的原则确定重点学科。重点学科建设实行全过程动态管理和目标考核,定期评估,奖优汰劣,滚动支持。各申报单位应填写“海南省医学重点学科申报书”、“海南省医学特色专科申报书”,经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和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并报主管部门审查后,上报省卫生厅科教处。

评审程序分为形式审查、技术评审和资格认定三个步骤:

(一)形式审查省卫生厅科教处会同有关单位科教处(或医教科)对申报者根据申报基本条件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条件者进入技术评审。

(二)技术评审省卫生厅聘请省内外有关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首先对所申报学科、个人的资料全面审核、评估,在此基础上,由申报的学科带头人介绍本学科基本情况和学科建设方案,并对专家提出的问题进行答辩。评审委员会综合考虑申报学科的工作基础、学术技术水平、人才梯队素质、发展方向与建设目标、单位支撑条件、经费概算以及对我省卫生事业发展的作用等方面进行综合论证,以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投票决定推荐名单。

(三)资格认定省卫生厅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的意见,根据拟建设的数量,按同类型择优的原则并就布局、资金等方面进行综合平衡后,择优确认建设对象。在学科建设方面,相同的学科,原则上只确认一个为省医学重点学科或特色专科。获准列入建设计划的重点学科,由卫生厅与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签订学科建设合书。通过合同形式,确定学科发展方向、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及考核、验收指标,明确合同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六、配套措施

重点学科、优势专科所在单位要加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的力度,加强重点学科、优势专科的制度建设,创造良好的科研条件和学术环境,切实做好人、财、物等配套和后勤保障工作,省卫生厅对建设中的重点学科、优势专科实行全过程动态管理和目标考核。省卫生厅直属单位的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由省卫生厅资助,各市卫生局和其它部门直属单位的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由其主管部门资助。重点学科建设经费采用一次预核,分年拨付的方式。

建设单位在一个建设周期内对每一个省级临床重点学科、优势专科建设经费按资助经费1:1以上配套。建设经费使用遵循“突出重点、保证必需、避免重复、注重实效”的原则,主要用于购置必需的实验装备、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引进和推广医学高新技术,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培养和引进人才等所需费用。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含上级资助和单位匹配经费)统一纳入单位预算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每年定期接受卫生、财政和审计等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七、组织管理

省卫生厅科教处具体组织对海南省医学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建设的实施和负责计划执行的日常管理工作。

重点学科、特色专科的建设实行全过程动态管理和目标考核,按周期建设、滚动发展、优胜劣汰的原则开展。获准列入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建设的学科,由省卫生厅与所在单位签订学科建设合同,明确建设目标和考核内容。建设单位应自项目实施的第二年开始,就上一年的工作总结及当年工作方案,以书面形式报送省卫生厅科教处,执行中如遇重大问题应随时报告。

省卫生厅科教处将组织专家组进行中期评审考核和建设期满考核。对未能按规定配套经费的单位以及未按规定使用学科建设经费、无特殊原因未履行合同书规定的任务或工作不力、效果不好,未能达到预期目标的学科,将视具体情况采取限期整改或撤消建设计划;对完成建设目标,通过考核和验收,成效显著者,作为滚动支持的依据,并对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