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发布日期:2006-04-21 作者:管理员 来源:自采

临床、医技各科室:

根据《临床微生物学检验操作规程》规定:

1、尿液细菌培养取样时,化验申请单上必须注明采集标本时间,患者是否用过抗生素以及标本的类型(清洁中段尿、导尿、耻骨上膀胱穿刺尿等)。

2、血液培养72h,如果没有细菌生长,预发阴性报告结果,继续培养至7天后,发现有菌生长,再发阳性补充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