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同意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05-16 作者:管理员 来源:自采

各门诊部、临床科室:

为了加强毒麻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规范使用和统一管理,我院已于2006年4月18日正式实施《海南省人民医院关于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现将有关要求重申如下:

所有外科系统病人入院后管床医师务必与患者或家属签署《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同意书》(一式两份),且要求身份证号为签字人身份证号。否则麻醉科有权延缓或拒绝麻醉。医务处质控检查将按有关病历书写规定予以扣分,望有关科室认真遵照执行。

医 务 处

2006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