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部通知

发布日期:2006-06-12 作者:管理员 来源:自采

临床科室及各门诊:

从本月12日起,凡送病人到手术室进行手术的科室,请科室自带18号静脉留置针1条,若科室无18号静脉留置针,请做计划报设备处申领,此规定即日起执行.